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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商标法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

    新《商标法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,小编近日参加由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的2014年新《商标法》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讲座,第一时间传达给大家:
     1、新《商标法》增加了“声音”商标的注册;
     2、新《商标法》可以以“一标多类”和“数据电文”(电子申请)方式提出申请;
     3、新《商标法》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;
     4、新《商标法》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,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,符合规定的,予以初步审定公告。
     5、新《商标法》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,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、情节严重的,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。新商标法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,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。
     6、新《商标法》还规定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

     7、有针对性地规范商标代理活动。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,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,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。